我院退休人员待遇已调整并补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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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[闽政(2016)36号]文件通知精神,我院对2015年12月31前已规定办理退休(含内退)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。 

   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法是: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,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,公平与效率相结合。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。即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,在本次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。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算起。


    我院已于2016年10月兑现并补发了1月~9月的养老金调整,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调整数约300元。

 

(综合办公室 李淑明供稿)